好文: 作为暴力的冷静,作为自由的离婚

白岩松说:“真想离婚的不差这一个月,但是由于冲动想法的,可能就在冷静过程觉得太孩子气了,还可以重新回到正常的婚姻和家庭的轨道当中。所以我觉得这一个月恰恰不是对婚姻自由的一种破坏,而是怕过于自由的草率。”

他是错的。

1.

要求别人冷静是一种傲慢,它暗示对方情绪激动,失去理智思考的能力。情绪被习惯性蔑视,高兴过度是癫狂,愤怒过度是偏激,悲伤过度是抑郁,关键词是“过度”。

“规训社会”制造了压制性的规范,要求人不可越界,不可失控,不可超越“度”,否则就失去理性,不再是“人”(孩子不是有理性能力的人),不再有思考和行动的自由。

“度”是量化的,是去脉络的,是社会的边境线。衡量“度”的是主流社会,主流社会指的是不会失控的那群人,白人不会因种族歧视而愤怒过度,男人不会性别歧视而愤怒过度,富人不会因贫富不均而愤怒过度。

冷静是优越者的特权,失控是无权者唯一的武器。谴责情绪易激动者,将“感性”(常被用来形容女人)和“理性”(常被用来形容男人)对立,把前者排除出自由的范畴,是一种傲慢,更是一种暴力。

当有人要求别人冷静时,他要求的是服从。

2.

婚姻自由之所以成为一种价值,价值在自由而不是婚姻。

结婚不能自由的时代,离婚也不能自由,婚姻自由对应的是包办婚姻。结婚自由,而离婚不自由,也不成其为婚姻自由。离婚自由,是婚姻自由的底线。

一个人提出离婚,之后在“冷静”期间撤回离婚申请,不能说明提出离婚是草率的。

考虑到一个想要离婚的人比一个想要结婚的人,要面对更多的社会阻力,更大的可能性是,撤回离婚申请才是真正的草率,而决定离婚的短暂瞬间,是这个人少有的自由时刻。

3.

婚姻自由,指的是不被干预的自由,而不是康德意义上的自由——自律又可经受普遍化检验的自由。从后者的角度看,婚姻跟自由毫无关系。这符合人类学的观察,婚姻自身不具备超验的价值,而是社会建构。

如果爱情指的是一个自由人和另一个自由人的情感联结,婚姻并没有为这种联结增添价值。婚姻,从人类历史和社会经验看,本质是交换,是家族和家族之间通过交换女人而形成联盟。

过去和现在,婚姻首先带来的是女人的不自由。

爱情如果是自由的,必定是反婚姻的。除非以自己的婚姻经验,对抗旧的婚姻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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